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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1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记者从司法部获悉,针对极少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视法纪,违法违规从事亲子鉴定业务等行为,近日,司法部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司法鉴定机构从事亲子鉴定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鉴定活动,切实维护行业公信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制度规定,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开展亲子鉴定业务。通知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程序进行规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利用医院、中介组织或个人等招揽业务,不得设立采样点;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应当全程录像,有条件的可以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方式,并应当要求当事人对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严格执行当事人本人到司法鉴定机构提取检材的要求,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到司法鉴定机构而需要现场提取检材的,二名取样人员中至少一名应为承办该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人,并全程录像,严禁司法鉴定人助理或其他工作人员或个人单独提取检材,严禁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检材;对检材应当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对流转过程全程记录,确保“保管链”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及监护人身份信息、鉴定收费发票(复印件)及鉴定活动的完整记录等鉴定文书和材料应当归入鉴定档案妥善保存;不得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或招揽业务、代理人等,禁止发布隐私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个人亲子检测、司法亲子鉴定、孕期亲子检测或邮寄、快递检材等内容的广告等。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全面梳理、排查和倒查在清理整顿、投诉处理、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线索,逐一进行销号处理。对隐瞒不报、纵容包庇以及在调查核实、依法处理中不履职尽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通知强调,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先暂停执业,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通知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综合施策,严厉打击“司法黄牛”。要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委托规则,加大对亲子鉴定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坚决禁止“司法黄牛”在单方委托鉴定中的“暗箱”操作;大力加强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开展集中专项打击和联合执法检查,坚决铲除“司法黄牛”滋生土壤;努力创新司法鉴定服务方式方法,引导当事人通过随机选择方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挤压“司法黄牛”揽案空间;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鉴定受理、鉴定过程、鉴定意见审核签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通知强调,禁止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与“司法黄牛”进行接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暂停执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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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司法部获悉,针对极少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视法纪,违法违规从事亲子鉴定业务等行为,近日,司法部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司法鉴定机构从事亲子鉴定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鉴定活动,切实维护行业公信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制度规定,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开展亲子鉴定业务。通知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程序进行规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利用医院、中介组织或个人等招揽业务,不得设立采样点;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应当全程录像,有条件的可以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方式,并应当要求当事人对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严格执行当事人本人到司法鉴定机构提取检材的要求,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到司法鉴定机构而需要现场提取检材的,二名取样人员中至少一名应为承办该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人,并全程录像,严禁司法鉴定人助理或其他工作人员或个人单独提取检材,严禁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检材;对检材应当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对流转过程全程记录,确保“保管链”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及监护人身份信息、鉴定收费发票(复印件)及鉴定活动的完整记录等鉴定文书和材料应当归入鉴定档案妥善保存;不得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或招揽业务、代理人等,禁止发布隐私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个人亲子检测、司法亲子鉴定、孕期亲子检测或邮寄、快递检材等内容的广告等。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全面梳理、排查和倒查在清理整顿、投诉处理、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线索,逐一进行销号处理。对隐瞒不报、纵容包庇以及在调查核实、依法处理中不履职尽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通知强调,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先暂停执业,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通知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综合施策,严厉打击“司法黄牛”。要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委托规则,加大对亲子鉴定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坚决禁止“司法黄牛”在单方委托鉴定中的“暗箱”操作;大力加强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开展集中专项打击和联合执法检查,坚决铲除“司法黄牛”滋生土壤;努力创新司法鉴定服务方式方法,引导当事人通过随机选择方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挤压“司法黄牛”揽案空间;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鉴定受理、鉴定过程、鉴定意见审核签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通知强调,禁止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与“司法黄牛”进行接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暂停执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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