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2-08
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属于。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罪主要特征:
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必须具有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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