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军 严选律师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21-02-26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但是有些诈骗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就是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金额,也有可能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施行 法释〔2011〕7号):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以上就是关于的相关规定,如果你有诈骗罪案件需要咨询,可以在线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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