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开勇 严选律师
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21-06-01
律师解答: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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