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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山东港达律师事务所安翠红律师、房致强律师为其辩护,涉案金额3.4亿,获缓刑判决

发布时间:2026-04-03 11:12:32 浏览:60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结果:认定从犯,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亮点:情节特别严重指控下坚持无罪辩护;法院采纳从犯、自首意见;重罪量刑降至缓刑

焦点:王某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经营犯罪故意;王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能否适用缓刑

封面语:王某被控非法经营罪涉案资金 3.4 亿余元、面临情节特别严重重刑,安翠红律师、房致强律师聚焦主观故意、坚持无罪辩护,最终成功认定从犯、从轻处罚,获缓刑判决。

二、案情简介

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2月至2023年9月期间,王某组织其公司员工、实习人员及亲属共计120人注册个体工商户并绑定个人银行账户,接收史某控制的90家公司单位账户资金3.4亿余元,并根据安排将上述资金流转至指定个人账户,情节特别严重。

山东港达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接受委托后,由安翠红律师、房致强律师担任辩护人。面对3.4亿余元资金流水的“情节特别严重”指控,安翠红律师、房致强律师并未局限于常规的量刑辩护,而是从主观故意缺失的核心要件切入,主张王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若认定有罪,则全面挖掘自首、从犯、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宽情节,全力争取缓刑。最终,法院虽认定构成犯罪,但采纳了从犯、自首等核心辩护意见,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与当事人免于实刑的辩护目标。

三、办案过程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安翠红律师、房致强律师第一时间调取全部卷宗材料,逐页梳理在案证据、同案犯供述与资金流转明细,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王某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经营的犯罪故意,以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

经细致阅卷,安翠红律师、房致强律师发现,王某的行为具有完整的合法外观:其与史某控制的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岗位外包协议》,约定按1000元/人的标准收取服务费;史某一方亦提供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合同》等文件,刻意营造合法商业假象。王某从未接触涉案空壳公司印章、虚假项目记录等物证,其微信聊天记录、讯问笔录中均无任何涉及虚假交易、规避监管的表述。安翠红律师、房致强律师据此形成“主观无故意,客观被蒙蔽”的核心辩护逻辑,摒弃常规从轻辩护,坚定主张无罪。

案件移送法院后,安翠红律师、房致强律师继续深化罪名辩护,以“主观上无犯罪故意”为首要目标,同时全面论证王某的从犯地位:其在犯罪网络中处于最末端,仅负责烟台区域人员组织,不参与上游客户对接、虚假合同签订、核心资金分配等环节,获利仅为4.6万元劳务报酬,与史某等核心成员的非法获利存在本质区别。安翠红律师、房致强律师还结合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20.8万余元等情节,形成“无罪辩护为主,量刑辩护托底”的双层策略。

庭审中,安翠红律师、房致强律师围绕“合法协议基础”“无直接明知证据”“获利性质系劳务报酬”三大支点,逐一瓦解公诉机关的主观明知推定逻辑。即便法院最终未采纳无罪意见,安翠红律师、房致强律师扎实的论证亦使法庭充分认可王某的从犯地位与显著较轻的罪责程度。

四、办案结果

法院未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采纳从犯、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核心辩护意见,依法减轻、从轻处罚,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五、办案心得

本案的成功,得益于安翠红律师、房致强律师精准的罪名辩护策略与对“主观故意”证明标准的深刻把握。面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重压,安翠红律师、房致强律师并未局限于常规的量刑辩护,而是从非法经营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出发,以“无犯罪故意”为突破口,通过合同、资质、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构建当事人被合法表象蒙蔽、无违法认知的完整证明体系。即便无罪意见未获采纳,这一辩护逻辑也成功将当事人的罪责程度与主犯彻底切割,为后续量刑降档奠定坚实基础。

本案亦充分彰显精细化阅卷与证据链重构的重要性。安翠红律师、房致强律师通过逐页梳理案卷,将《岗位外包协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合同》、企业资质、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零散证据串联成线,还原王某行为的合法外观与被蒙蔽的客观状态,使“主观无故意”的辩护意见具备扎实的证据支撑,而非空泛的论点陈述。

此外,本案的圆满结果,离不开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充分信任与积极配合。在审查起诉阶段,安翠红律师、房致强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未获检察院认可,且检察院给出了实刑量刑建议,但当事人始终坚定信任辩护策略,积极筹措退赃款项,配合法庭调查。最终在审判阶段实现翻盘,成功争取缓刑,让当事人免受牢狱之灾,彰显了刑事辩护中律师与当事人之间良性互动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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