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与我们联系

开启专业对话

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山东港达律师事务所安翠红律师、王谊晨律师为其辩护,公安阶段成功取保,检察院阶段获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6-04-01 16:55:46 浏览:61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非法经营罪

结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解除取保候审

亮点:300 公斤烟油证据推翻;金额未达入罪标准;成功取保 + 不起诉

焦点:实际销售电子烟油数量;销售单价认定;销售金额是否达到五万元入罪标准;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封面语:徐某被控销售电子烟油近 300 公斤构成非法经营罪,安翠红律师、王谊晨律师深挖证据矛盾,打掉指控数量与金额,最终获不起诉、解除取保。

、案情简介

一年前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身陷囹圄,面临足以改变一生命运的刑事追责。在案证据显示其销售电子烟油数量接近300公斤,销售金额已达到入罪标准。

如果构成犯罪,意味着徐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面临高额罚金,原本美满幸福的家庭将陷入彻底的黑暗。徐某亲属多方求助无果后,最终选择委托山东港达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安翠红律师、王谊晨律师介入辩护。正是这份委托,为深陷绝望的徐某及其家庭带来了唯一的希望。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安翠红律师、王谊晨律师迅速推进案件工作:

一、取保成功,奠定不起诉基础

徐某因涉案被羁押于烟台市看守所。港达刑事团队安翠红律师、王谊晨律师的辩护工作首先围绕 “取保释放” 展开,为后续争取不起诉创造前提。两位律师多次会见徐某,核实案件关键事实,围绕涉案烟油的销售数量、具体单价、每笔交易的细节流程等核心事实,逐环节深入核实、反复确认。了解到徐某实际销售给吴某的电子烟油数量仅为目前证据显示的一半,据此计算的销售金额远未达到五万元的入罪门槛,告知徐某要坚持“未实施的行为绝不认可”的原则,成功为徐某争取到了取保候审。此次取保不仅恢复了其人身自由,更重要的是为后续案件朝着不起诉方向推进,奠定了事实和程序上的良好开端。

二、全面阅卷,梳理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涉及人数众多,案情错综复杂。案件到了检察院后,两位律师一头扎进厚厚的卷宗中,仔细阅读卷宗材料,逐一核实证据细节。通过梳理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集中于三点:一是徐某销售电子烟油的实际数量;二是涉案电子烟油的销售单价;三是销售金额是否达到入罪标准。同时,两位律师注意到案件证据多为言辞证据,且存在诸多矛盾与疑点,并未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锁链。

三、深度剖析证据,构建辩护核心逻辑

1.针对销售数量,安翠红律师、王谊晨律师指出目前证据显示的300公斤缺乏充分证据支持。关联案件嫌疑人吴某、李某的供述前后反复、矛盾重重,且存在不符合常理的疑点,如吴某多次变更购买数量供述,李某关于烟油承载容器容量的陈述与客观事实相悖。能够印证徐某销售烟油的实际数量远低于300公斤。

2.针对销售单价,安翠红律师、王谊晨律师指出办案单位认定的单价违背市场规律与常理。吴某所述单价与正规平台价格持平甚至更高,不符合无资质商品的市场竞争逻辑,而徐某供述的单价更具合理性,且在缺乏其他佐证证据的情况下,应遵循“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采纳徐某的供述。

3.针对销售金额,两位律师强调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徐某达到入罪金额。吴某关于销售金额的供述前后不一致,徐某的供述与之存在矛盾,且全案无其他直接证据佐证销售金额,不符合刑事诉讼“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4.怀疑非法取证。两位律师发现吴某、李某在同一时间段同时翻供,且翻供前的关键笔录未随案移送,二人羁押于不同看守所无串供可能,存在公安机关“指供诱供”的合理怀疑,相关供述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存疑。

四、撰写法律意见书,充分阐述辩护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王谊晨律师撰写长达20余页、4万余字的《关于请求对徐某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取证程序存疑等多个维度,系统阐述徐某的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恳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交流,充分表达辩护观点。

经过安翠红律师、王谊晨律师围绕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展开的多轮辩护,检察院最终审查认定,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徐某涉案电子烟油的实际销售数量与金额,办案单位掌握的犯罪事实缺乏充分依据。

2025年10月17日,检察院正式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这一结果标志着徐某当前的刑事强制措施已依法解除,检察院也未对其提起公诉。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生活与工作回归正常轨道,徐某也向安翠红律师、王谊晨律师送来了锦旗表示感激。

、办案结果

2025 年 10 月 17 日,烟台市某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安翠红律师、王谊晨律师全部辩护意见,认定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实际销售数量与金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对徐某某解除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生活与工作回归正常轨道,家属赠送锦旗致谢。

、办案心得

一、证据审查是刑事辩护的核心要务

辩护律师必须以证据为基石,对卷宗中的每一份证据进行精细化审查,包括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本案中,正是通过发现言辞证据的矛盾之处、揭露证据与客观事实的冲突,才得以打破办案机关的证据逻辑,为辩护成功奠定基础。

二、坚守罪刑法定与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定罪量刑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当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本案中,在销售数量、单价、金额均存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坚决依据上述原则提出辩护意见,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三、专业沟通是实现辩护目标的重要保障

辩护律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在办案过程中,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专业、高效的沟通,清晰呈现案件疑点与辩护观点,争取检察机关的理解与采纳,是推动案件朝着有利于当事人方向发展的重要环节。

四、坚持客观公正,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权益统一

刑事辩护不仅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案中,律师既没有忽视当事人的辩解,也没有回避案件事实,而是基于客观证据与法律规定,提出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司法机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