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
结果:判处三年,五年
亮点:开庭前 7 天紧急介入;诈骗数额巨大仍成功缓刑;分期还款取得谅解;当庭认罪认罚
焦点:诈骗数额认定;主观非法占有目的;全额退赔与谅解;数额巨大前提下能否适用缓刑
封面语:张某诈骗 30 万元属数额巨大,检察院建议 3–5 年实刑,开庭前 7 天委托律师。安翠红律师、王谊晨律师促成谅解、认罪认罚、预缴,最终成功判三缓五,当事人重获自由。
二、案情简介
2022年,张某通过某平台与小美相识并发展为暧昧关系,明知自己尚有欠款,仍虚构自己是公司股东、公司需资金周转等事实,于2023年骗取小美三十万元,并将款项用于打赏某平台主播等。同年,小美报案后,张某被烟台警方刑拘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烟台某检察院基于上述事实指控被告人张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诈骗罪向烟台某法院提起,经烟台某法院决定,张某在宣判前被依法逮捕。
三、办案过程
距离张某诈骗案开庭仅余七天,港达刑辩团队安翠红律师、王谊晨律师“临危受命”接受张某委托,在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后,迅速锁定关键事实:前两笔款项系小美主动出借,当时张某尚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张某已退赔18万元,具备悔罪表现并愿意认罪认罚;张某有继续赔偿、争取谅解的意愿。
鉴于港达辩护团队介入时间较晚,烟台某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张某诈骗数额巨大,且因其一直未全额退赔,判处实刑的风险显著增加。港达辩护团队经过反复研讨,将“促成被害人谅解”确定为核心辩护要点。在与办案机关沟通获取小美联系方式后,律师围绕小美“挽回经济损失”的核心诉求,多次就退赔方案与小美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并于开庭前一日取得小美书面谅解,开庭当日,张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法院未采纳“诈骗数额计算有误”的辩护意见,但对张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已退赔大部分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予以认定。庭后,港达辩护律师督促张某向小美追加退赔四万元。
案件宣判前,张某被重新羁押。律师一方面通过会见安抚其情绪;另一方面持续开展三方沟通工作:多次向承办法官提交书面意见,强调张某按协议退赔、主动预缴罚金,适用缓刑更有利于保障剩余退赔履行;陪同小美多次到法院当面向承办人员表达其真诚谅解,小美同时向法院表达其认可张某先行预缴罚金后退赔的方案,并签署笔录;进而协调家属筹措资金预缴罚金,进一步体现其悔罪诚意。
经持续沟通推动,在张某被羁押一个月后,承办法官通知安翠红律师、王谊晨律师到看守所接收判决书。因张某家属无法及时到场,律师代为前往烟台某看守所接张某,并向其告知判决结果: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律师同时告知张某需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告接受社区矫正,并需严格按照还款协议履行剩余八万元的退赔义务。
四、办案结果
法院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张某在被羁押一个月后释放,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并按分期协议履行剩余 8 万元退赔。当事人在最不利局面下获得缓刑,保住自由与家庭。
五、办案心得
细节是辩护的基石。介入案件后我们没有局限于三十万元诈骗指控的表面,而是从讯问笔录中捕捉到前两笔款项为主动出借,虽未被采纳,但该论证使办案机关了解到案件并非“全额预谋诈骗”,为后续主张主观恶性较低埋下伏笔。
沟通是转机的关键。面对检察院未提出缓刑建议的困境,我们以“退赔+谅解”为切入点,耐心与抵触情绪较大的小美进行沟通,从其挽回损失的需求出发,促成还款协议与谅解书的达成;下判决前张某被逮捕,又协调小美向法院表达适用缓刑的诉求,推动家属缴纳罚金、追加退赔,逐步消除法官的顾虑。
应变与跟进同样重要。张某被羁押后,我们结合小美到法院表达其真诚谅解,推动家属预缴罚金、追加退赔,用实际行动消除法官的顾虑,最终成功为其争取到“判三缓五”的结果。这也让我们坚信,刑事辩护需兼顾法律专业素养与情理温度,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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