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
结果:判处三年,三年
亮点:已羁押逾一年仍坚持缓刑辩护;打破 “羁押即实刑” 惯性; / 作用较小认定;、捕后判缓典型
焦点:张某在中的地位与作用;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已长期羁押能否适用缓刑
封面语:张某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资金 16 万余元,被逮捕羁押逾一年,安翠红律师、康怡律师坚守缓刑辩护,精准论证从属性、低危险性,最终成功判缓。
二、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至11月,张某受李某指挥,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系列活动中,承担驾驶车辆、陪同取现等任务。其参与转移的资金中,经核实包含王某被骗款项共计16万余元,张某个人从中获利1万元。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张某于2023年8月被批准逮捕,此后一直被羁押,直至2024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在被羁押逾一年的时间后,最终在春节前夕重获自由。
三、办案过程
安翠红律师、康怡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张某已被羁押数月。安翠红律师、康怡律师通过多次会见张某、细致查阅卷宗,确定了以“地位辅助、作用较小”为核心,以争取缓刑为目标的辩护策略。在长达10个月的审理期间,安翠红律师、康怡律师围绕张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及积极退赃退赔意愿等多个方面,向法庭提交了详实的辩护意见。尽管张某已被长期羁押,辩护人仍坚持为其进行缓刑辩护,最终说服合议庭,在判决中采纳了辩护意见。
本案的辩护如同一场攻坚战,核心在于打破“羁押即实刑”的惯性思维,为张某争取回归社会的机会。辩护体系围绕以下四个支点展开:1.精准定位:剥离其在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作用起诉书明确,张某的角色仅为“负责开车、陪同取现”,听命于上线,未参与核心联络与策划。安翠红律师、康怡律师通过对比其在犯罪时长、涉案金额、组织人数及非法获利等方面均低于这一关键事实,有力论证了其处于犯罪链条末端,作用次要且辅助。据此坚决主张其应被认定为从犯,或至少属“罪责较轻的主犯”,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
2.剖析主观:论证其较低人身危险性与可改造性证据显示,张某因法律意识淡薄、轻信他人而涉案,无预谋或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主观故意。到案后始终供述稳定,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安翠红律师、康怡律师指出,其持续的良好表现证明其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低,符合缓刑“无再犯罪危险”的核心条件。
3.放大情节:认罪认罚与退赃意愿转化为从宽实效安翠红律师、康怡律师高度重视程序性从宽情节的运用。张某在侦查阶段即认罪认罚,多次主动申请退赃,家属也积极配合,律师强调,其积极弥补的态度是真诚悔罪的体现,应作为酌定从宽的重要考量。
4.政策契合:在宽严相济中争取缓刑空间安翠红律师、康怡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强调对初犯、偶犯且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应侧重教育、感化与挽救。张某作用有限、悔罪彻底,适用缓刑契合“罚当其罪”与“修复社会关系”的理念,有助于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意见,认定张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综合考虑其地位、作用以及认罪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安翠红律师、康怡律师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张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其地位作用、认罪悔罪、退赃、主观恶性小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张某某在被羁押逾一年后释放。
五、办案心得
本案为的“捕后判缓”的辩护思路提供参考:
第一,即便当事人已被长期羁押,为其争取非监禁刑的努力也绝不能动摇。律师的坚守,往往是当事人唯一的希望。
第二,策略需精准实施与有效执行。在共同犯罪中,“分解角色、量化作用”乃辩护之关键。通过将抽象的地位作用转化为犯罪时长、金额、获利、指挥权限等具体可比较的指标,才能让 “从犯” 或 “作用较小” 的辩护观点更具说服力,更易被司法机关采纳。
第三,程序权利当用足用活。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不仅是态度,更是重要的法定从宽情节。律师需要积极引导、创造条件,将这些情节做实、做亮,并将其提升到刑事政策的高度进行阐释,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能。
此案再次印证,有效的刑事辩护,是在事实与法律的框架内,一场关于 “人” 的专业沟通。既要厘清罪责边界,也要展现人性温度,最终为实现司法公正贡献律师的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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