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与我们联系

开启专业对话

P某卖电子烟涉嫌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四川卓安律所钟灵柔律师为其辩护,成功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6-04-04 23:24:42 浏览:95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办案机关指控当事人虽有电子烟零售许可证,但其在明知不能售卖果味电子烟的情况下,仍在网上进行销售,金额已达十余万元。买方已供出当事人,侦查人员顺着双方交易的微信支付记录和聊天记录锁定P某,直接上门进行抓捕。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承办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1. 罪名层面,公安侦查阶段所定罪名为非法经营罪,但我当事人拥有合法有效的电子烟零售许可证,该证的许可范围并不区分是国标还是非国标电子烟,是烟草口味还是非烟草口味。因此本案属于有证经营,只是超范围经营,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2. 涉案金额层面,即使后期有相应证据能印证销售金额已达10余万,根据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来看,也是在两年以下,完全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

3. 当事人坦白,真诚悔罪,后续会积极配合退赃以及调查工作,由于其并无社会危险性,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四、办案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对P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