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6-02
缴纳税款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公民应尽的义务,是我们享受国家带来福利的同时应该付出的成本,但有些人享受着国家的福利政策,却不愿意纳税,很可能已经触犯了。那么2021最新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纳款而非法获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 罪,被判处罚金、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 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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