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1-06-07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要是针对企事业单位中的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说的,那么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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