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健 严选律师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2021-06-08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那么强迫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即成立强迫卖淫罪。
法律依据:
《》第三百五十八条
【】【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六条 [强迫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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