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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生活中的谈条件行为与敲诈勒索罪中的恐吓行为?

发布时间:2021-06-27

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通过威胁等手段敲诈他人钱财,那么,如何区分生活中的谈条件行为与敲诈勒索罪中的恐吓行为?

律师解答:

生活中的谈条件,行为与恐吓行为的区分。敲诈勒索往往表现为谈条件的方式,行为人通告被害人:如果不满足我的要求,我就要实现恶害。而生活中也有许多谈条件的情形。例如,你不请我吃饭,我就将你逃课的事告诉班主任。

二者区分在于:生活中的谈条件行为,条件筹码不是重大恶害,不会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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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谈条件,行为与恐吓行为的区分。敲诈勒索往往表现为谈条件的方式,行为人通告被害人:如果不满足我的要求,我就要实现恶害。而生活中也有许多谈条件的情形。例如,你不请我吃饭,我就将你逃课的事告诉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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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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