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那么,对于盗窃又毁坏财物的,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1)盗窃过程中毁坏部分财物,属于破坏型盗窃,一般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又构成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2)盗窃数额较小,但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应也以论处。
(3)盗窃行为完成以后,为掩盖行或者出于报复等动机毁坏其他财物的,应以和并罚。
(4)盗窃行为完成以后,仅将所盗得的财物毁坏的,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再定,仅以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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