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磊 严选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中山市
发布时间:2021-07-08
行为人为了实现杀人的目的,就引诱具有精神病的人在行为人的水杯中投毒造成被害人的死亡,那这种利用无责任能力者实施杀人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律师解答:行为人利用幼儿、高度精神病人等无责任能力者的行为实施杀人行为,由于行为人对被利用者有完全的支配力,故构成的间接正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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