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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1-08-03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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