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相同,实则构成。那么,认定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解答:
(1)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要件。
(2)和的区别。首先以绑架相威胁,向他人索要财务的,是;如果是绑架人质,以释放人质为条件索要财物的,或者以加害或者继续扣留人质相威胁的,索要财物的,这种情况就是。
(3)和的区别。在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抢劫财物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当场劫取财务应定;在以施加暴力相威胁敲诈勒索的情形,行为人扬言将要施加暴力相威胁,从而以后索取财物的应定。因此正确区分两罪的关键是:如果是当场施加暴力相威胁强迫当事人将来给付财物的就是;如果是当场施加暴力相胁迫并且当场劫取财物的,按照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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