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8-03
是我国在刑事侦查、讯问中所严令禁止的,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刑讯逼供更是对权益的侵害。那么如何区分与?
律师解答:
(1)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后者的对象没有限制。
(2)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且不以造成身体损害为条件;后者表现为杀害行为。
(3)主体不同:前者是司法工作人员;后者是一般主体。
(4)主观内容不同:前者以逼取口供为目的;后者没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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