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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3:52


答: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关于刑讯逼供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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