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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刑讯逼供罪与故意杀人罪?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3:52


答:刑讯逼供故意杀人罪的主要区别是:
(1)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后者的对象没有限制。
(2)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且不以造成身体损害为条件;后者表现为杀害行为。
(3)主体不同:前者是司法工作人 员;后者是一般主体。
(4)主观内容不同:前者以逼取口供为目的;后者没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但是,刑法第247条明文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并从重处罚。首先,这里的“伤残”应理解为重伤或残废,不包括轻伤在内。因为一般伤害的法定刑与刑讯逼供的法定刑相同,故对刑讯逼供造成轻伤的,可以在刑讯逼供的法定刑内从重处罚,勿需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是指由于暴力摧残或者其他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刑讯逼供导致被害人自杀的,要根据具体情节分析认定,一般不宜认定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其次,该规定属于法律拟制,即只要刑讯逼供致人伤害或者死亡,不管行为人对伤害或死亡具有何种心理状态,均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并从重处罚。


关于刑讯逼供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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