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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是如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发布时间:2021-08-13 07:45:31

故意毁坏财物罪作为一种侵犯财产性的犯罪被规定在最为严厉的《刑法》之中,主要就是因为其行为方式的多发性,以及社会的危害性。那么陕西省是如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律师解答:构成犯罪: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陕西省是如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犯罪的标准是: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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