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常常使用暴力手段对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的犯罪分子容易“撕票”,这属于严重的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那么,的行为方式是什么?
律师解答:
行为方式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1)“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
(2)“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
(3)“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或者,并处。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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