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8-16
经常在日常生活中可见军人优先等优先通道,有些人为了一些优惠折扣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种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呢?那么怎样认定是否构成呢?
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两种情形:一是行为冒充的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是诸如高干子弟等谋取不法利益,不构成本罪。二是招摇撞骗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如为了住宿或者购买车、船票等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谎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虽然也有招摇撞骗的行为,但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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