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身边都可以常常看到盗窃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那么,中“扒窃”具体表现是什么?
律师解答:
(1)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
(2)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3)认定扒窃行为,应重要把握两个特点:一是地点性特征,即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二是扒窃的对象是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既包括带在当事人身上的财物,如口袋中的钱包、手机等,也包括随身带在身边,伸手可及的地方的财物,如当事人吃饭时放在餐桌上的手机、挂在椅子背上衣服中的钱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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