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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某被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杨巽、钟灵柔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5-12-08 10:27:04 浏览:64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W某、C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各类“资金盘”内用户的账户信息后,将用户账户内的资金盗走,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S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他人和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接收和转移犯罪资金,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办案过程

杨巽、钟灵柔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会见工作并前往办案单位沟通,在案件报捕到检察院后及时和检察官沟通并递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虽然检察官作出逮捕决定,但律师始终没有放弃对S某争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终于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分析找到有利辩点,律师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检察院审查通过后为S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S某在检察院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情况下,法院采纳律师提出的S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相关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第一,S某起初被指控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无论是从主观心态方面、提供个人信息的条数方面,又或者是违法所得方面,综合全案证据均不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第二,倘若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S某刑事责任,则无论是从参与时间、实际作用,还是流水和获利金额层面,S某皆处于犯罪作用最轻微的从犯地位;第三,S某全额退赃且认罪认罚,符合适用缓刑的四个条件,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S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五、办案心得

接手S某涉嫌犯罪一案,其过程犹如在迷雾中穿行,罪名的数次变更不仅折射出案件本身的复杂性,更对辩护工作的精准性与前瞻性提出了极高要求。从最初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到报捕时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再到审查起诉阶段可能面临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每一次罪名的潜在转向,都关乎当事人S某的切身自由与未来。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的核心使命便是在这法律适用的十字路口,引导案件走向最公平、最合乎法理与情理的轨道。辩护不应局限于否定指控,更要着眼于为当事人规划最有利的结局。在此案中,我们将无罪辩点(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轻辩点(从犯)和程序性从宽情节(认罪认罚、退赃)系统整合,最终共同服务于“适用缓刑”这一对当事人最具现实意义的诉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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