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春妹 严选律师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21-09-25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区别不难理解,但是这两个不同的行为带来的后果也不一样,承担的责任也不一样,那么下面主要就是来解释一下这两个行为的区别。
律师解答:
“抛掷物品”是指行为人向外投、扔、丢弃物品的行为,其体现出行为是行为人主动的、自发的、积极的。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不同。所谓高空坠物,通常是指从处于高空的建筑物或者人的身上掉落或者坠下物体。
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的主要不同在于:
其一,前者是人主动为之; 后者是物的被动坠落。
其二,前者的主体是人; 后者的主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建筑物上的物体自然掉落。
其三,前者往往是人故意所为; 后者即便主体是人,也通常是过失造成的,甚至可能是意外情况。“‘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有本质不同,后者是过失行为导致……而前者明显存在故意、放任对不特定人的人身威胁的主观意愿。”
其四,前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后者往往只涉及民事责任,即使涉及刑事责任也只能构成。
法律依据: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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