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宏伟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田宏伟团队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21-10-02
中的罪名,有些属于危险犯,有些属于行为犯,危险犯还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那么妨害安全驾驶罪是危险犯还是行为犯呢?
律师解答:
本罪是具体危险犯,须达到“危及公共安全”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这里的“危险”必须是可能发生伤亡后果的现实危险,不能是理论意义上的抽象危险,否则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换句话说,并非所有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都有具体危险,而要根据行为发生之时的驾驶环境、路况及妨害具体行为等情况作出综合判断。
一般来说,如有公共交通工具发生剧烈摇晃,脱离原有运行轨道,交通工具非正常制动,与其他建筑物、行人、交通工具发生碰撞、造成人员受伤等结果时,可以作为具有“危及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判断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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