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22-01-04
之前就发生过这样的案子,甲看到广告于是到了乙那里办理贷款,乙拿着甲的身份资料办理贷款,甲看到手续费过高于是心生退意,但是乙不让,还殴打甲让其办理贷款。这种情况暴力强迫贷款犯的是抢劫还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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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其实是符合强迫交易罪的要件,但是司法机关认为这种行为需要严厉惩治,于是出了相关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取暴力、威胁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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