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丹 严选律师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发布时间:2022-01-05
国家博物馆收藏有许多珍贵文物,都是重点保护对象,有严格的保护机制,那么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如何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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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应当认定为的“数额较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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