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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案例分享】涉嫌交通肇事致二人死亡:他为何能被法定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6-05-14 14:46:58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案例分享】涉嫌交通肇事致二人死亡:他为何能被法定不起诉?

【核心信息】

罪名交通肇事罪

涉案后果:两车受损、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属特别恶劣情节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全面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辩护亮点:论证意外事件、主张紧急避险、归集自首谅解等从宽情节,情理法结合实现无罪化处理

承办律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文章摘要】

案件背景:当事人 Z 某因女儿突发疾病紧急送医,途中超速驾驶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受伤,被以交通肇事罪立案,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风险严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3 条,交通肇事致二人以上死亡属特别恶劣情节,量刑严苛,当事人丧女后再陷牢狱,面临双重悲剧。

辩护思路: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紧扣意外事件、紧急避险核心法律要件,结合自首、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搭建情理法融合的不起诉辩护体系,兼顾法律公正与人道关怀。

辩护效果:检察机关完全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行为符合法定免责及从宽情形,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脱身、重获自由。

一、案件背景与当事人面临的困境

(一)案情回顾:紧急送医引发重大交通肇事危机

当事人 Z 某因年幼女儿突发疾病、生命垂危,驾车紧急送医途中超速行驶,不幸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二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以 Z 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当事人陷入丧女之痛与刑事追责的双重绝境。

(二)指控与法律后果

检察机关初步审查认为:Z 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超速驾驶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受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后果严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致二人以上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Z 某刚经历丧女之痛,若再被定罪入狱,将彻底摧毁个人与家庭,酿成双重悲剧。

二、案件难点与辩护风险

本案后果极其严重、客观事实清晰,属交通肇事重罪案件,无罪辩护难度空前,核心难点与潜在风险集中如下:

  1. 客观违法事实证据确凿:超速驾驶、事故发生、人员伤亡的客观事实清楚,监控、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完整,控方指控基础牢固。
  2. 严重伤亡后果致免责难度极大:致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属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档位,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几乎无免责先例,辩护容错空间极小。
  3. 免责事由认定门槛严苛:意外事件、紧急避险均为法定免责情形,但依据《刑法》规定,认定标准极高,司法实践中采纳率低,辩护观点易被否定。
  4. 情理与法理平衡难度高:当事人动机为抢救女儿,情理上值得同情,但司法定罪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情理考量难以直接转化为免责依据,辩护需精准平衡情理法。

三、办案过程与辩护策略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兼顾案件法理依据与当事人特殊处境,经全面阅卷、多次会见、类案检索,制定 “免责事由 + 从宽情节” 一体化无罪辩护方案。

(一)办案过程

  1. 高频会见共情核实:多次会见Z 某,全面核实女儿发病、送医过程、事故发生细节,共情当事人处境,锁定意外事件、紧急避险关键事实。
  2. 全面阅卷固定证据:细致查阅事故认定书、监控视频、通话记录、就医记录等卷宗,固定超速系抢救女儿、事故源于意外回头查看等核心证据。
  3. 精准法律论证:围绕意外事件、紧急避险、自首谅解等,结合《刑法》相关条款及同类判例,撰写专业法律意见书提交检察机关。
  4. 多轮沟通情理融合:持续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兼顾法律规定与当事人丧女救子的特殊情理,推动检察机关采纳不起诉意见。

(二)核心辩护策略与辩点

论证意外事件,否定犯罪主观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律师团队证实,Z 某回头查看女儿状况系因孩子突发无声、担心生命安危,该突发情况无法预见,事故发生属于不能预见的意外事件,主观上无交通肇事的过失,依法不构成犯罪。

主张紧急避险,依法免除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律师团队明确,Z 某超速驾驶唯一目的是抢救突发重病、生命垂危的女儿,属于为保护近亲属生命权的紧急避险,且未超过必要限度,依法应当不负刑事责任。

归集多重从宽情节,强化不起诉合理性律师团队全面梳理法定从宽情节:Z 某事故后主动报警、留在现场配合调查,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构成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全额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多重情节叠加,进一步夯实不起诉基础。

四、办案结果与案件意义

(一)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结合全案证据、律师团队辩护意见及案件特殊情理,完全采纳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全部辩护观点,认定 Z 某行为符合意外事件、紧急避险法定免责情形,且具备多重从宽情节,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最终结果:当事人 Z 某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无罪释放、重获自由,彻底摆脱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风险,得以回归家庭,慰藉丧女之痛。

(二)案件意义

  1. 对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保留正常社会身份,在丧女悲剧后获得法律救赎,守护家庭最后希望。
  2. 案件定性价值:明确交通肇事案中意外事件、紧急避险的适用边界,确立情理法融合的裁判标准,为同类紧急避险类交通案提供参考。
  3. 辩护价值:本案是重罪交通肇事案中,以法定免责事由+ 多重从宽情节实现不起诉的经典案例,为特殊动机引发的重罪案件辩护提供成熟思路。
  4. 司法意义:践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兼顾法律刚性与人文关怀,彰显司法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办案心得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表示,交通肇事罪重罪案件的辩护,不能仅局限于事故责任、伤亡后果的表面争议,法定免责事由 + 情理融合辩护是突破重罪定罪的核心关键。辩护中需牢记三点:一是精准锚定意外事件、紧急避险等法定免责条款,紧扣法律要件收集证据;二是深度挖掘案件背后的情理因素,将当事人合理动机转化为辩护支撑;三是全面归集自首、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构建完整不起诉证据链。律师需兼顾专业法理与人文关怀,为当事人争取情理法兼容的最优结果。

六、卓安实务问答(类似案件家属 / 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

  1. 交通肇事致二人死亡,还能争取不起诉吗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回答:可以。若行为符合意外事件、紧急避险等法定免责情形,或具备自首、全额谅解、认罪认罚等多重从宽情节,检察机关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 紧急避险在交通肇事案中如何认定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回答:依据《刑法》第 21 条,需同时满足:危险正在发生、为保护人身重大权益、不得已采取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救人性命类紧急避险认定优先级更高。

  1. 意外事件与交通肇事过失的区别是什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回答:核心在于主观过错,意外事件是不能预见、无故意过失;交通肇事过失是应当预见或已预见但轻信能避免,二者直接决定罪与非罪。

  1. 自首和被害人谅解,对交通肇事不起诉影响大吗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回答:至关重要。自首是法定从宽情节,被害人谅解可降低社会危害性,二者叠加是检察机关考量不起诉的核心酌定因素。

【关于我们】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全国知名、只专注办理刑事案件的精品律师事务所,总部立足成都、布局全国,在昆明、深圳、重庆、达州、西宁等地设立直营分所,并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构建强大协同办案网络,坚持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律所团队由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国内知名院校精英律师组成,是中国首家刑辩文化馆创立单位、庭立方平台核心律所,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 件,无罪化处理案件 500 + 件,取保候审 700 + 件,缓刑案件 700 + 件,收获当事人锦旗 600 + 面,专业实力与办案成果广受认可。卓安打造全流程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体系:

  1. 评估性会见服务:24–48 小时极速会见,快速摸清案情、评估取保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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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声明本文案例为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真实办案记录,已对当事人信息脱敏。所引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截至发布之日有效(本案审理适用当时生效规定,现行规定可参照最新司法解释)。如遇类似刑事问题,可联系律所专业律师获取精准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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