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巍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2-01-10
时常会在街头发生一些不好的事件,比如当街辱骂他人,或者进行殴打等,严重的其实都涉及违法犯罪,那么在街头对他人进行辱骂情节轻微可以不处罚吗?
律师解答:
在街头对他人进行辱骂,情节轻微的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可能被给予行政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九十三条 【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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