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科 严选律师
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22-02-08
律师解答:
首先,电话传唤到案应当属于是自动投案,因为电话通知并不是强制措施,电话通知到案的嫌疑人仍然具有主动性和自动性。此外,到案后,经过盘问教育才交代,能否认定为如实供述呢?答案也是肯定的。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就是说,如实供述的时间节点,应当在 “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
因此,电话传唤到案经盘问教育后交代犯罪事实,也属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
法律依据: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就是说,如实供述的时间节点,应当在 “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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