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2-06-13
《
律师解答:关于绑架罪在司法实务中适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不同问题出台了不同的解释,从时间上,最新的解释应该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 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9月9日 公通字〔2014〕34号)”。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 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9月9日 公通字〔2014〕34号)
二、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同时实施杀人、放火、爆炸、非法制造爆炸物、绑架、抢劫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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