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权 严选律师
广西万恒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发布时间:2022-06-15
律师解答:
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从侵犯的客体、客观方面、获取财物数额等方面进行对比了解,同时抢夺罪在一些情景下也会转化为抢劫罪。具体情形见下表:
|
抢劫罪 |
抢夺罪 |
客体 |
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
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
客观方面 |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 |
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不包括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 |
数额 |
不限 |
数额较大(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
相互“转化” |
1.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法律依据:
《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
【转化的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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