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犯罪中,所窃取财物的数额不仅会影响量刑,对是否定罪也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那么,偷东西多少钱可以进行刑事立案呢?
律师解答:
盗窃数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进行刑事立案。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具体数额标准存在差异,以四川为例,盗窃财物数额在16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但是,即使盗窃财物的金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如果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的情形的,也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以上就是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