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宏伟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田宏伟团队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22-08-17
律师解答:
对于不以牟利为目的,仅为他人代购用于吸食的少量毒品的,不是贩卖毒品行为。但是,如果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成立贩卖毒品罪。
法律依据: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8年)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
《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015年)行为人为吸毒者代购毒品,在运输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托购者、代购者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对托购者、代购者以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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