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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某友法定代表人伙同高管贪腐:收回扣188万元并擅自销售110万元小龙虾用于还债

发布时间:2022-08-24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时任文某友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廖某等3名文某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刑,涉案金额超百万元。
在这宗贪腐案中,得利最多的是时任文某友食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廖某。
据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底起,廖某担任文某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2021年2月26日起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期间,周某在该公司任职物流部负责人,范某在该公司招商选品岗位任职。
回扣来自四家公司,包括湖南洞庭渔郎食品有限公司、常德市粉之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市渔之源食品有限公司和灿光食品有限公司。在签订履行采购合同时,文某友前述三名员工用收受回扣的方式,向上述4家供应商公司索取财物。
最终,廖某、周某共同收受回扣共计188万元,其中廖某实际分得131.6万元,周某实际分得56.4万元,范某从周某处分得赃款5000元。
除了法定代表人收受百万回扣,物流部负责人周某还私自卖出了公司的百万元小龙虾用于还债。2021年4月至7月,周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仓库管理员,擅自将文某友食品公司仓库内31600盒共计价值110.1万元的小龙虾销售给他人,所得销售收入全部用于周某偿还个人债务。
最终,廖某、周某和范某一审被判决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退缴违法所得,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各处罚金5000元至10万元。周某还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湖南文某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现法人代表为冯某。文某友于2021年3月2日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由杨某变更为廖某。2021年8月10日,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由廖帅变更为了冯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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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时任文某友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廖某等3名文某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刑,涉案金额超百万元。
在这宗贪腐案中,得利最多的是时任文某友食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廖某。
据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底起,廖某担任文某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2021年2月26日起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期间,周某在该公司任职物流部负责人,范某在该公司招商选品岗位任职。
回扣来自四家公司,包括湖南洞庭渔郎食品有限公司、常德市粉之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市渔之源食品有限公司和灿光食品有限公司。在签订履行采购合同时,文某友前述三名员工用收受回扣的方式,向上述4家供应商公司索取财物。
最终,廖某、周某共同收受回扣共计188万元,其中廖某实际分得131.6万元,周某实际分得56.4万元,范某从周某处分得赃款5000元。
除了法定代表人收受百万回扣,物流部负责人周某还私自卖出了公司的百万元小龙虾用于还债。2021年4月至7月,周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仓库管理员,擅自将文某友食品公司仓库内31600盒共计价值110.1万元的小龙虾销售给他人,所得销售收入全部用于周某偿还个人债务。
最终,廖某、周某和范某一审被判决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退缴违法所得,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各处罚金5000元至10万元。周某还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湖南文某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现法人代表为冯某。文某友于2021年3月2日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由杨某变更为廖某。2021年8月10日,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由廖帅变更为了冯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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