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 严选律师
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泸州市
发布时间:2022-09-07
我的信用记录上记载了我参加过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但我并没有参加过,也没有被处罚的记录,我改怎么办?
律师解答:对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可以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提出申诉要求消除相关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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