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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4 14:36:2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5号)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已经2022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价成本构成
第三章 定价成本核定
第四章 定价成本的归集和分摊
第五章 供水有效资产的核定
第六章 经营者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建筑物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大型
中小型
坝、闸建筑物
100
50
0%
溢洪设施、泄洪、放水管洞建筑物
引水、灌排渠道、管网
30
发电建筑物
堤防、供水泵站
灌溉渠道、灌排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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