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辰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4-27
司法冻结是指司法机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权益予以限制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一般会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以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隐匿等情况。然而,有的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决定书后却没有及时反应,导致冻结期限过后仍然没有解除,这时候就需要知道司法冻结三天自动解除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中止执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执行措施的,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或者被执行人与执行债权人申请解除限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的,可以解除限制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在限制执行措施实施后三日内未提供担保或者申请解除限制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限制执行措施。
换言之,如果被执行人在限制执行措施实施后三日内未提供担保或者申请解除限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主动解除限制执行措施。因此,即使被执行人没有及时反应,司法冻结三天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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