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行为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
(3)发生场合不同。非法行医罪发生于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而后二罪发生的场合不限于此。
(4)客体不同。非法行医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而后二罪仅侵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并不侵害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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