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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发布时间:2023-05-29 来源:正义网

  本报北京5月28日电(记者魏哲哲)5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案例覆盖平台经济主要行业类型和常见用工方式,坚持“事实优先”的劳动关系认定原则,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

  在此次发布的网约货车司机刘某案中,刘某通过某信息技术公司平台为平台用户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双方约定为民事关系,但刘某在实际提供运输服务过程中,每日在公司平台签到、接受平台派单,服务时长均在8小时以上,且需要遵守平台公司规定的具体服务流程。平台公司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刘某进行监督与管理,并统一安排刘某的工作任务,某信息技术公司与刘某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刘某与某信息技术公司成立劳动关系。

  在孙某案中,某物流公司承包经营某外卖平台配送站点,招聘孙某并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多之后,某物流公司引入某信息咨询公司对孙某进行“托管”,某信息咨询公司安排孙某注册商号为某配送服务部的个体工商户,同时某物流公司与某配送服务部(孙某)订立承包协议,但此后用工方式并未发生变化。这批典型案例对通过订立民事合作协议规避用人单位义务、“假外包真用工”、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等违法用工行为予以纠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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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次发布的网约货车司机刘某案中,刘某通过某信息技术公司平台为平台用户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双方约定为民事关系,但刘某在实际提供运输服务过程中,每日在公司平台签到、接受平台派单,服务时长均在8小时以上,且需要遵守平台公司规定的具体服务流程。平台公司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刘某进行监督与管理,并统一安排刘某的工作任务,某信息技术公司与刘某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刘某与某信息技术公司成立劳动关系。

  在孙某案中,某物流公司承包经营某外卖平台配送站点,招聘孙某并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多之后,某物流公司引入某信息咨询公司对孙某进行“托管”,某信息咨询公司安排孙某注册商号为某配送服务部的个体工商户,同时某物流公司与某配送服务部(孙某)订立承包协议,但此后用工方式并未发生变化。这批典型案例对通过订立民事合作协议规避用人单位义务、“假外包真用工”、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等违法用工行为予以纠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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