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丽冰 严选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发布时间:2023-05-30 来源:正义网
中国法院网讯(刘子航 胡嘉璇)近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持有假币、伪造货币案,以持有假币罪、伪造货币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邹某某四年六个月,并处人民币七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11月,经网友介绍,邹某某陆续准备了打印机、防伪印纸等制造假币所需工具及材料,并花费17000元购买了1000余张百元面值的假币与制造假币的全套技术。之后,邹某某便在其租住的宾馆内,使用打印机进行调试,但由于购买的技术存在缺陷,故在案发时邹某某未能制作出成品假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某着手实施伪造货币的行为构成伪造货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构成持有假币罪。考虑到邹某某由于技术缺陷未实际制作出伪钞,系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得逞,属于,加之其存在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依法从宽处理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3/09/26 23:21
2023/09/26 23:16
2023/09/26 20:24
2023/09/26 20:23
2023/09/26 18:18
2023/09/26 17:48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