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军 严选律师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23-06-12
对于不够刑事处罚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分析】
1、立案机关经侦查后,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处无罪。
2、对当事人应当立即释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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