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雪峰 严选律师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23-06-12
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即构成。行贿人不承认但有证据证明其行贿的,按照其犯罪性质予以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规定,行贿和受贿取证困难,如果受贿人供出行贿人,受贿人不能证明行贿的事实,应当认定为行贿不存在,如果行贿人拒不承认,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可以依法定罪,刑法规定只有被告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确定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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