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毙和注射都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注射,没有条件的地方,依然是枪毙,从1997年中国开始试行注射以来,除了一些大城市,注射并没有全面推行。用于注射的药剂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掌握。
【法律分析】
注射的方式分成车载式和固定刑场执行。执行车造价在70万左右,而固定刑场则需百万。由于投资很大,很多地方并没有完全普及固定的注射执行的刑场或流动执行车。相比枪决,注射会让犯死亡得更体面,更有尊严。但注射的刑场或流动执行车,需要根据各个省市的条件来配备。此前,曾有人质疑,是否职位高、有背景的职务犯罪罪犯在执行时会使用注射方式,而普通罪犯执行时会采用枪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八条【、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