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镜祥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6-15
交通肇事投案自首是指肇事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案并如实供述肇事事实,在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者免除其刑罚。
【法律分析】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于交通肇事投案自首的情形,法院可以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方面考虑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肇事行为属于重大交通肇事,或者造成重大后果,投案自首并不能完全逃脱法律制裁。另外,对于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应当在肇事后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如果未及时报警或不报案,将面临此类情况的处罚,因此及时投案自首是缓解处罚的一种有效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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