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7-05
我国宣判制度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当庭宣判,顾名思义就是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或裁定。因此,双方当事人无需再耗时等待判决结果,当场就能知道案件裁判的情况;定期宣判,是指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仟审判员的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在另订的期日宣布判决。可以明确的是,开庭当天能直接宣判。
【法律解析】
开庭当天如果当庭宣判的则就会当场宣布结果,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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