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检案件移交检察院批捕后,被批捕人一般不能办理。如果被批捕人需要,必须由其律师向法院提起申请,并经过法院审核决定。
【法律解析】
在纪检案件中,如果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经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批准逮捕,那么被批捕人基本上不能办理,因为这种情况下被批捕人已经涉嫌犯罪,需要接受司法程序的调查、审判。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办理:1. 被批捕人未涉嫌犯罪:纪检机关在调查中发现被调查人未涉嫌犯罪,但是存在其他问题需要协调解决,例如资金账目不清等,此时被批捕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的申请。2. 法院审核通过:如果被批捕人提出申请,并经法院审核认为可以,那么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允许被批捕人。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被批捕人获得了的机会,也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注意自身义务和责任,否则可能会撤销,对被批捕人造成不良影响。在纪检案件中,如果被批捕人需要办理,建议向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 【罪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