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端宁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3-07-31
在一审时已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对方如果还是不服判决,可以继续上诉。此时,二审法院将在一审判决及其证据的基础上再次审理案件,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新的判决。若对方仍不服,则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解析】
当一方在一审时败诉后,有权继续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一审案件上诉到二审时,二审法院将在已知的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案件重新审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新的判决。此时,被告人或被告单位应该根据新的判决结论来确定是否再次提出上诉。在一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会提交各自认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如果一审判决后,被告方仍觉得自己有理,可以上诉并提交新的证据材料。如果一审证据已经相对充分、明确且无争议,那么二审法院对于这些证据的处理与一审时大致相同,但也可能会就证据的认定和效力等问题进行重新审查。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二审法院应当重审的案件,“证据不能再补充”是基本原则之一。也就是说,在已经明确的证据基础上,双方当事人一般不能再重新提交新的证据材料。除非是程序性的问题或者新的事实发生等特殊情况下,二审法院才会考虑收取新证据。另外,最高法院作为终审法院,对于已经审查过的事实和证据材料会更加严格,被告人或被告单位在此时提出上诉成功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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